洋酒商家贪图小利遭“钓鱼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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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酒商家贪图小利遭“钓鱼维权”索赔

时间:2018-7-27 作者:小峪 分享到:

让商家帮忙购买未张贴中文标签的洋酒,然后再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索取赔偿,这样“钓鱼维权”的例子近年来层出不穷。日前,宝安一家烟酒行便迎来了这么一位“神秘消费者”。

“老板,能不能帮我买没贴中文标签的洋酒?”日前,王某来到宝安一家烟酒行要求购买无中文标签的洋酒,在店员表示店内所售洋酒均是带有中文标签的正规商品后,王某提出愿意加价,让店老板帮忙购买。随后该烟酒行应王某要求,从别处购买了4瓶MARTELLXO洋酒,以总计51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开具发票与小票。洋酒到手的王某随即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提起了投诉举报,提供了小票和发票以及消费的录像视频,要求查处奖励,并要求调解。

接到举报后,宝安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当事人(烟酒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行为属实,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3.23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向当事人(烟酒行)、投诉人(王某)送达了《终止调解通知书》。王某接着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取得了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审判决该烟酒行向王某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51000元。面对巨额赔款,烟酒行老板追悔莫及,当初真不该心存侥幸、贪图小利,如果坚持守法经营也不会被职业索偿人钻了空子。

今年5月,《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出台,其中第九十七条做出明确规定,食药监管部门、消委会若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当然,要想不被恶意索偿,经营者就该知法守法,不要出售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包括洋酒),广大消费者也不要购买,以免自身利益受损。如发现此类违法经营行为,普通消费者可进行投诉举报。